中國網特約評論員 孫健翔
8月25日,自然資源部海洋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所發(fā)布《美式“航行自由”法律評估報告》中英文版,對美國所謂的“航行自由”主張進行法律評估,指出美式“航行自由”本質是“軍事威脅的自由”。
“航行自由”本是國際海洋秩序的基石,卻被美國異化為推行霸權的工具。近年來,美國以“維護海洋規(guī)則”為名,頻繁開展所謂“自由航行”,實際遵循的卻是以國內法侵蝕國際法、以武力威懾替代平等協(xié)商、以戰(zhàn)略私利綁架地區(qū)安全的霸權邏輯。美國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炮制法律概念,混淆視聽。為了以法律之名行霸權之實,美國自創(chuàng)多個“法律概念”。其中,美國反復強調的“國際水域”實際源于美國《海軍行動法指揮官手冊》,該手冊將全球海域分為“國家水域”和“國際水域”兩類。而《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法中根本不存在“國際水域”的概念。從當前國家外交實踐和國際司法案例看,“國際水域”是個不專業(yè)且口語化的詞語,并未被大多數國家或國際司法機構接受。而美國將其掛在嘴上,企圖在國際輿論中灌輸該概念積非成是,以國內概念侵蝕國際公約權威性。
其次,動用軍事力量,挑釁施壓。1979年,美國卡特政府出臺“自由航行計劃”就是為阻擾發(fā)展中國家維護自身海洋權利。美國圖謀搶在《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談判就領海標準達成一致前推出“自由航行計劃”,以便最大程度保證美軍出入全球海域的機動性。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也公開承認,“限制美國海軍在專屬經濟區(qū)水域的行動能力,可能會導致美國大戰(zhàn)略發(fā)生重大變化”。除達成抵近偵察、情報搜集等軍事目的外,美軍艦艇在不提前申請或通報的情況下,強行進入他國12海里領海,就是要達到威懾、施壓相關國家,威脅地區(qū)和平穩(wěn)定的目的。
最后,配合國家戰(zhàn)略,伺機而動。21世紀初的10年,美國從未對“南海航行自由”提出異議。美國高調宣布“重返亞太”后,日益加強對南海的介入。特朗普第一任期內,美國奉行“全面遏華”戰(zhàn)略,以海遏華手段層出不窮。美方坦言,這一時期對美軍開展“自由航行行動”的申請比以前快得多,從而使“自由航行行動更加常規(guī)、更加準時”。拜登時期,美國大力推動“一體化威懾”,加強在中國周邊海域前沿部署,力圖從海上遏制中國發(fā)展。以“自由航行行動”和軍事演習為菲律賓等國的海上挑釁行為撐腰壯膽。美方聲稱“自由航行行動”是挑戰(zhàn)所謂“過度海洋主張”,但美國智庫昆西研究所則指出,按美國的標準,盟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也有“過度主張”,但美國并沒有采取行動,盡顯雙標本質。
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從未真正服務于世界海洋秩序,而是始終圍繞其全球霸權戰(zhàn)略展開。美國一直標榜自己是海洋自由的“維護者”,實則以限制他人之“自由”維護自身之“自由”。海洋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和共同家園,與人類的前途命運和世界各國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息息相關。維護航行自由必須回歸初衷,以守護國際航運暢通為要,而不是以軍事力量追求單邊霸權。(作者單位系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海洋戰(zhàn)略研究所)
編審:唐華 蔣新宇 張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