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的內涵闡釋
【學思踐悟】
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發表的重要講話中,從嚴格制度執行的視角提出“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重要論斷,這是我們黨自建黨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探索監督權力運行經驗的深刻總結,是從嚴管黨治黨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的成果,為新征程上持續推進黨的自我革命提供了重要遵循。研究闡釋“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重要論斷的內涵,是完善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的必然要求,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抓手,破解大黨獨有難題的內在需要,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保障。
2021年3月,《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提出“把管理和監督寓于實施領導的全過程”。2023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堅持內容上全涵蓋、對象上全覆蓋、責任上全鏈條、制度上全貫通,進一步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鑒于此,“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重要論斷的內涵可以從四個維度來把握。
“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的監督內容全涵蓋
監督內容全涵蓋是指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對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反腐敗斗爭的要求在全黨的貫徹落實。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本質上是政治監督。當前,對權力運行的政治監督內容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二是對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成效進行監督檢查。要對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等方方面面,圍繞落實黨中央重大戰略舉措加強監督檢查。三是對保證權力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進行監督檢查。要對堅持民主集中制,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公正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四是要堅決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深化整治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的腐敗,堅決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深化標本兼治,推動審批監管、工程建設、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公共資源交易、公共財政支出等重點領域監管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促進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總之,政治監督貫穿于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構成了監督內容的全涵蓋。
“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的監督對象全覆蓋
監督對象全覆蓋是指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重點是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六條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除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外,其余監督所涉及的機關部門和領導干部、工作人員都是被監督對象。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要在一屆任期內實現巡視全覆蓋;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這樣就形成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格局,表明黨和國家監督工作延伸到了每個領域、每個角落。在回答“監督誰”的問題上,我們黨從黨內監督全覆蓋破題,堅持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相結合,實現了監督對象從黨組織到黨員、干部以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
“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的監督責任全鏈條
監督責任全鏈條是指權力運行流程的各個環節依次推進,不能簡化和遺漏。現代管理理論按時間順序將管理行為分為事前、事中、事后的過程進行連續性監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健全授權用權制權相統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機制,注重查找權力運行漏洞、補齊制度短板”。授權是權力運行的事前環節,必須依法依規;用權是權力運行的事中環節,權力行使必須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制權是對權力運行進行制約和規范,查找權力運行漏洞、補齊制度短板。授權、用權、制權三個環節相互依存、相互促進有機統一,共同構成權力運行監督程序的全周期。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以黨內監督為主導,促進各類監督貫通協調,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所涉及的各類監督都包含事前、事中、事后的連續性監督環節,具體包括:一是權力配置,堅持權責法定,健全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度,明晰權力邊界,規范工作流程;二是運行制約機制,堅持權責透明,推動用權公開,完善黨務、政務、司法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建立權力運行可查詢、可追溯的反饋機制;三是糾錯機制,堅持權責統一,盯緊權力運行各個環節,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準問責有效機制,壓縮權力尋租空間。例如,各類財會監督是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責任全鏈條運行的主要業務工作,包括:事前監督,如人大或財政和政府部門的預算審查監督;事中監督,如財政和政府部門的預算執行監督,以及各類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財會部門的會計核算反映監督;事后監督,如審計監督、人大的政府及部門決算、資產報告審計監督等。
“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的監督制度全貫通
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的監督制度全貫通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黨內監督制度貫通協調,以黨章、準則、條例、規定為主體的管黨治黨制度的貫通協調,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規范和制約權力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二是黨內監督制度和外部監督制度的貫通協調。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實現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各類外部監督法規制度的有效銜接、協同發力,形成監督合力,提升整體監督制度的效果。切實推進黨內法規與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以及人民政協機關、審計機關的各項法規制度貫通協調。實現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審計機關、統計機關、財會機關的法規制度協調聯動。三是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暢通人民群眾建言獻策和批評監督渠道,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四是監督主體責任制度貫通協調,推進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第一責任人責任、“一崗雙責”等構成完整的責任鏈條,每一種責任都要嚴格落實。
“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重要論斷的提出,表明黨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認識不斷深化。在新征程上,我們應根據新形勢新情況進一步強化全過程監督權力運行,在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嚴格制度執行,全面貫徹民主集中制,強化多元監督主體協同,消除監督盲區,以技術賦能監督,破解監督難點,聚焦重點領域與“關鍵少數”,提升監督精準度,確保我們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作者:趙福浩,系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