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11日,第四屆太和文明論壇前沿科技分論壇在線上舉行。來自中國、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國的生物醫(yī)學及生物安全專家、數字與信息科技以及倫理與治理領域的專家和企業(yè)界代表,圍繞“用新興科技和創(chuàng)新機制維護全球生物安全”主題,就全球語境下如何應對生物安全威脅,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給生物安全及社會治理帶來的啟示等話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與交流。以下整理了太和智庫高級研究員(特邀),公安部前副部長,中國友誼促進會理事長陳智敏的觀點。
太和智庫高級研究員(特邀),公安部前副部長,中國友誼促進會理事長陳智敏
在去年第三屆太和文明論壇上,我分享了關于數據權屬問題的再思考,指出大數據時代數據權屬的主體在民、主權在國、使用在企業(yè)。認為現有的通信結構、技術形態(tài)加之法律和規(guī)則上對數據權屬問題的缺失正在加大社會的貧富懸殊,可能形成數據寡頭控制人類社會的局面。呼吁哲學家、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法律法學家要關注并研究大數據時代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對大數據時代的經濟、政治、社會和國際格局、體系的制度、標準、規(guī)則進行研究和設計,以適應快速發(fā)展的新時代。
在此基礎上,今天我想就新冠肺炎疫情沖擊下的數據權屬問題進行再思考,與大家進行分享。自新冠疫情暴發(fā)至今,全世界已有200余個國家和地區(qū)的2458萬余人感染了新冠病毒,死亡超過83萬,疫情仍在全球繼續(xù)蔓延。一是疫情的源頭至今沒有找到。美國指責中國是疫情源頭,但是中國首先暴發(fā)疫情并不意味著源頭就在中國。據西方媒體的報道,歐洲國家甚至在2019年3月的生活廢水的樣品中就檢測出了新冠病毒。二是病毒的傳染方式、鏈條還不十分清楚,新冠病毒不但可以人傳人,物也可以傳人,物與物之間也會相互地污染。三是新冠病毒的疫苗和治療特效藥還在研發(fā)中,大規(guī)模地投入使用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新冠疫情和防控的斗爭仍在繼續(xù),這是人類社會面臨的一次重大考驗,是對人類的生命安全防范機制、醫(yī)療衛(wèi)生防疫體制、各國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世界經濟的發(fā)展、國際政治和社會秩序,甚至是對現行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提出的嚴峻挑戰(zhàn)。到目前為止,中國31個省、市、自治區(qū)和新疆建設兵團從首先報告的病例到現在,累計確診是85013人,治愈了80091人。武漢保衛(wèi)戰(zhàn)、湖北保衛(wèi)戰(zhàn)取得了決定性的成果,全國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也取得了重大的戰(zhàn)略成果。中國不僅比較好地首當其沖地應對了這次新冠疫情的嚴峻挑戰(zhàn),而且還向國際社會提供了新冠病毒基因序列、感染者病歷以及臨床治療情況、已經發(fā)現的病毒傳播的途徑和鏈條、抗疫的相關經驗,應該說為人類社會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
中國之所以能夠有效應對新冠疫情,我認為主要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成立了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向湖北等疫情嚴重的地區(qū)派出了中央指導組,堅持全國一盤棋,充分發(fā)揮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yōu)勢和體制優(yōu)勢;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惜一切代價,不遺漏一個感染者,不放棄一位病患,打了一場新冠疫情防控的人民戰(zhàn)爭、總體戰(zhàn)、阻擊戰(zhàn)。
同時我感覺到,在這次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中,大數據信息化手段發(fā)揮了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大數據之所以能夠發(fā)揮這么大作用,是因為中國這些年來為大數據的廣泛應用創(chuàng)造了雄厚的物質基礎,截至2020年6月底,我國移動電話基站總數是877萬個,其中4G基站就有560萬個,全國光纜線路總長度是4890萬公里,互聯網寬帶接入端口的數量也達到9.31億個。應該講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礎。
大數據的作用概括了七個方面。
一,大數據在疫情防控方面發(fā)揮了特殊作用。一是幫助快速的確定了傳染源。以北京6月暴發(fā)的本地傳播疫情為例,通過大數據分析很快就確認了傳染源在“新發(fā)地”,通過大數據溯源發(fā)現“新發(fā)地”的新冠病毒來自于歐洲,并發(fā)現了此次疫情病毒傳播途徑是物傳人,通過物質傳到人身上,然后再人傳人。針對這個新情況,北京采取了更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以“新發(fā)地”為中心,將不同區(qū)域分成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的等級進行防疫控制,很快控制住了疫情蔓延。二是通過大數據對特定人群的活動軌跡、位置數據、支付數據進行分析,鎖定了受感染人群以及他們的密切接觸者,這就增強了我們篩查、調查的時效性,然后通過集中隔離、加強核酸檢測等手段,有效防止了進一步地擴散。三是利用大數據加強了社區(qū)的疫情防控工作,使社區(qū)起到了安全堡壘的作用。四是利用大數據分析,有針對性地進行核酸檢測,大大提高了檢測的效率。五是用大數據支持健康寶、健康碼的使用,保證健康人員的正常的社會流動。
二,大數據在生活保障方面發(fā)揮了特殊的作用。社會隔離和自我隔離是武漢實施疫情防控的有效手段。“封城”情況下人民的生活物資怎樣保障呢?這次來看,主要是靠個人信息、個人數據在網上線上運行,然后與外賣、物流等互聯網企業(yè)有機結合,通過網上購物、網上訂餐、網上訂購防護物資,有力地保障了居民生活,實現了需求與供給的精準對接、精準地有序投放。據統(tǒng)計,武漢封城期間,外賣小哥單日的接單量是過去的3倍多。
三,大數據在保證社會秩序方面發(fā)揮了特殊作用。如健康寶、健康碼維續(xù)了城市、單位、社區(qū)、部門之間的聯系,維護著疫情條件下社會的必要流動。廣大社區(qū)依靠著人臉識別、大數據很好地發(fā)揮了安全堡壘的作用,各級政府也充分依靠大數據來履行管理職能、維護社會秩序和穩(wěn)定。
四,大數據在推動復工復產方面發(fā)揮了特殊的作用。各個企業(yè)依靠大數據保障了工人來到企業(yè)能夠健康地工作,依靠大數據調用生產資料和銷售產品。網上辦公、網上訂貨、網上銷售得到了迅猛發(fā)展,中國第一季度GDP下降了6.8%,復工復產后的第二季度GDP迅速變成了增長,達到了3.2%,應該說大數據發(fā)揮了特別重要的作用。
五,大數據在網絡教育方面發(fā)揮了特殊作用。我國有大中小學生2.82億人,專任教師1732萬人,在疫情期間,通過在家里的網絡學習和網絡教育不僅做到了停課不停學,保證了師生的安全,而且還實現了一些優(yōu)質教學資源的共享,這為解決教育公平問題提供了很好的路子。
六,大數據在保證居民正常生活方面,發(fā)揮了特殊作用。受疫情的影響,居民大多時間待在家里,形成了社會隔離,但是通過網上的娛樂、網上的體育鍛煉、網上的廚藝等網上生活,大大地豐富了居民的居家生活、減輕了心理壓力。我有很多朋友就在這個期間學會了做飯,手藝在不斷地提高。
七,大數據在國際社會疫情防控工作和維護國際社會交往方面發(fā)揮了特殊作用。世界衛(wèi)生組織依靠各國提供的每日確診的人數、死亡人數等數據來判斷世界疫情發(fā)展趨勢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對一些疫情嚴重的國家和地區(qū)進行組織協(xié)調、支援幫助。同時依靠大數據有效保證了國際社會之間、各國之間人員有效地往來和疫情防控。世界各國還通過網上開展雙邊、多邊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同時利用網絡召開了一些重大的國際會議,包括一些峰會。
大數據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第一次大規(guī)模的有效應用,是人類社會數字經濟發(fā)展進程中的一次特別重大的實踐,極大地推動了大數據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和普及,可以說大數據無所不在、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無所不能。這次重大的實踐給我們一個特別重要的啟示,就是數據已經成為人類社會一切經濟活動、社會活動的基礎,而個人數據是一切數據的基礎和源頭。人自身的數據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微信號、各種APP賬號等是基礎數據,人類社會在網絡空間活動的數據是網絡數據,人自身的數據是產生、形成網絡數據的基礎,人是網絡空間的活動主體,人自身和人的活動產生的數據是網絡社會的主體數據。
人在網絡數據的生命周期中發(fā)揮著源頭性、基礎性的作用,因此在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的數據權是與生俱來的,公民應該擁有數據權。大數據時代數據權屬的主體在民,這是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在大數據時代的體現。個人數據要成為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數據,需要互聯網企業(yè)進行收集、清洗、整理、分析、挖掘,從而使分散的、孤立的、互不關聯的數據成為有價值的產品和商品,企業(yè)的活動保障和支撐了數據的有效運行,從而產生了數據的效益,所以企業(yè)有權占有、使用、受益、處理這些數據產生的權益。國家掌握的各種數據是有效治理和服務社會的重要依據,國家通過掌握數據的主權來維護國家之間的正常交往和正常秩序,保障國家安全和國際社會的安全。所以說大數據時代的數據主權在國,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核心表現,國家享有對其政權管轄范圍內數據的管理權、發(fā)展權、服務權、控制權、防護權、反制權、司法權和應對網絡戰(zhàn)的權利。
在抗疫斗爭的社會實踐中,再次有效地驗證了數據權屬主體在民、主權在國、使用在企業(yè)這一數據權屬劃分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則。這里我要說一下這樣劃分的意義在于,在數字經濟發(fā)展中可以有效地堅持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數據創(chuàng)造的財富為廣大人民共同享有。人民群眾與生俱來的數據參與國民財富的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從而保證了社會的基本公平正義。同時也保證了國家對大數據時代重要戰(zhàn)略資源的有效掌控、管理、服務、保護,從而保護數據安全、互聯網安全和國家安全;而且還能使企業(yè)在數據使用過程中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guī)律、等價交換的原則,保證數據交易的公平正義、數據股份市場的正常發(fā)育、企業(yè)之間合理競爭和數據在國際社會的合理流動,從而有效地防范少數企業(yè)和個人對數據的壟斷、成為數據寡頭。但數據權屬要真正落實和體現在社會經濟活動和各項法律制度中,還要靠公民數據意識的提高、國家法治的完善和企業(yè)有效的實踐,在三者的結合過程中形成相應的規(guī)矩、標準、準則、法律、制度。
這里還提出一個需要引起我們思考的問題,就是數據作為數字經濟時代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能夠產生經濟效益,并且在反復使用中可以不斷地升值、不斷地增值。因此在大數據時代,統(tǒng)計和計算國民生產總值和社會總財富時,應該考慮將數據和數據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社會財富納入統(tǒng)計范圍。同時,人與生俱來的數據是數字經濟和數據活動創(chuàng)造社會財富的基礎,應參與社會財富的分配與再分配。這個問題需要我們深入研究的意義在于,它作為數字經濟時代社會財富分配方式的設計提供理論基礎,也為社會就業(yè)提供新的思路,為經濟結構的調整、產業(yè)模式的創(chuàng)新提供了新的方向,也為社會財富共享提供了新的理念。
我注意到了相關國內外專家學者也提出類似問題,例如在第六屆烏鎮(zhèn)世界互聯網大會上,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賓塞就提出,當前數字經濟所產生的很多社會價值沒有被計入GDP,應盡快將數字經濟作為衡量經濟發(fā)展的重要指標。這些問題的深入研究都是以數據權屬問題為基礎的,所以數據權屬問題是數字經濟社會最基本的問題。因此,我在這個會上再次呼吁專家學者們重視并認真研究數據權屬的相關問題,中國友誼促進會也非常愿意與參會的各位專家在網絡安全研究領域加強合作,共同推動數字經濟健康持續(xù)發(fā)展。(責編:時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