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制裁國際刑事法院,只有特朗普干得出來
孔慶江 中國政法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長、教授
美國總統特朗普2月6日簽署一項行政令,宣布美國將對總部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實施制裁,理由是該法院針對美國和以色列“采取非法且無根據的行動”。
為懲治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等最嚴重的國際罪行,全球120個國家締結《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設立了一個具有普遍管轄權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國際刑事法院。上述罪行被認為嚴重侵犯人類基本尊嚴和權利,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極大威脅。為了維護國際社會的基本道德和法律準則,確保這些嚴重罪行受到嚴懲,《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為國際刑事法院規定了普遍性的管轄權,即不論前述犯罪行為發生在何處,也不論罪犯是哪國公民,該法院都有管轄權,都可以對這些犯罪進行起訴和審判。
自2002 年 7 月 1 日成立以來,國際刑事法院在懲治嚴重國際罪行、威懾預防國際罪行和維護國際法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24年11月21日,國際刑事法院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和前國防部長加蘭特以及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領導人穆罕默德?迪亞卜?易卜拉欣?馬斯里發出逮捕令。國際刑事法院指控三人至少在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即檢方提出逮捕令申請之日)期間犯下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
包括歐盟在內的國際社會眾多成員對國際刑事法院向以內塔尼亞胡等人發出逮捕令表示歡迎,稱這是“朝著伸張正義邁出有希望的一步”“標志著向正義和問責邁出歷史性一步,為結束數十年來巴勒斯坦被占領土上長期嚴重違反國際法的有罪不罰現象帶來了希望”,強調“長期缺乏問責,特別是對以色列的問責,是導致該地區暴力事件不斷增加的一個因素,影響了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的生活和未來”。
不出所料,以色列對此判決極為不滿,但有意思的是,美國的反應更為激烈。早在去年6月,美國眾議院便投票通過對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實施全面制裁,以懲罰這些檢察官此前申請逮捕內塔尼亞胡的行為。今年1月9日,在國際刑事法院正式發出逮捕令后,眾議院又批準對國際刑事法院實施制裁的議案,以抗議該法院因以色列在加沙地帶的軍事行動而對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發出逮捕令。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政府曾多次制裁國際刑事法院的相關人員。2019 年 4 月,美國政府撤銷了對美軍、美國情報體系人員等在阿富汗所涉的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展開調查的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本蘇達的美國簽證,也于2020 年 9 月 2 日對本蘇達以及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互補性和合作司司長莫喬?喬科實施制裁,將他們列入特別指定國民名單。而這次是由總統簽署行政令,對國際刑事法院實施的全面制裁,包括沒收房產及財產,禁止國際刑事法院人員、代理人及其直系親屬入境美國。一個國家針對國際社會設立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實施全面制裁前所未有,這是國際刑事法院歷史上破天荒的一次。
特朗普政府認定國際刑事法院“在沒有合法基礎的情況下”對美國人員和包括以色列在內的美國盟友行使司法管轄權,同時開展調查并簽發逮捕令,因此,執意讓與國際刑事法院“侵犯行為”相關人員“付出代價”。
問題是,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人員和包括以色列在內的美國盟友行使司法管轄權并開展調查,真的沒有法律依據嗎?這不是美國作為一個非締約國能夠自主判斷的,《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自有相關規定。相信目睹以軍在加沙地帶行徑的廣大民眾,在心中也已作出了判斷。
編審:蔣新宇 唐華 張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