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香港特區(q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fā)出拘捕令的人,并指明針對這16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這些反中亂港分子一直在境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抹黑、詆毀中央和香港特區(qū)。相關人員于7月底就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通緝,英國、加拿大等國隨后指責此舉“侵犯人權、打壓民主”。對此,中國外交部作出嚴正回應,強調中方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分子,理所當然、無可非議。此次行動是國家主權對外部干涉勢力的果斷處置。香港警方發(fā)布通緝令,是履行法治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手段,更是推動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新階段的重要舉措。
須知,這次被通緝的反中亂港分子大多是2019年“修例風波”的參與者與組織者。他們在逃往海外后不思悔改,反而伙同境外敵對勢力,繼續(xù)進行分裂國家、煽動顛覆政權等違法活動。他們籌組、成立或參與所謂“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以“民主”“人權”為幌子,試圖破壞香港法治和社會穩(wěn)定,妄圖將香港永遠置于外部勢力的操縱之下。他們主動依附于外部勢力,甘當顛覆國家的前哨力量,是典型的政治“代理人”。這種背叛國家、損害法治、煽動分裂的行徑,已嚴重威脅“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和國家安全,必須依法予以追究。
香港警方對這些人的通緝,基于香港特區(qū)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部分的憲制事實,更是國家主權和發(fā)展全局的必然要求。香港國安法的出臺,為“黑暴”風波過后香港社會的制度性修復和政治重建奠定了堅實基礎。香港治理是國家治理的一部分。香港特區(qū)政府依據(jù)國安法條例發(fā)布通緝令,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和現(xiàn)實需要,是合法、正當、必然的行動。任何國家都必須有能力、有意志維護國家主權與社會秩序,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依法追責。這是國家權力行使的根本原則,也是全球法治社會的普遍共識。
總而言之,通緝這些反中亂港分子合理合法,是國家政治意志的明確表達,是主權者依法治理的現(xiàn)實體現(xiàn),具有不可動搖的正當性和強制性。然而,某些國家卻對此妄加指責,其真正目的是借所謂“人權外交”繼續(xù)干預中國內政,干擾香港事務。他們所謂的“人權”與“民主”,不過是經過包裝的政治工具。一些人至今仍沉湎于舊世界的幻象,執(zhí)著于殖民時代的思維邏輯,拒絕正視世界格局發(fā)生的根本性變化,依然妄圖以舊日帝國的身份頤指氣使,幻想操縱香港、遏制中國。他們的政治伎倆并未給香港帶來所謂的“自由與繁榮”,反而制造了混亂與破壞。這促使香港社會認識到自身命運與國家命運的緊密關聯(lián)。他們對所謂“香港問題”的操弄也逐漸失去了支持,使自己成了嘩眾取寵的政治“小丑”。
“蕭瑟秋風今又是,換了人間。”現(xiàn)在的香港,正在中國國家主權庇護下穩(wěn)步前行。2019年“修例風波”過后,香港進入“主權者臨場治理”的全新政治格局。香港國安法的施行與選舉制度的修訂,使主權者在香港的法治根基得以筑牢,政治權威得以確立,“愛國者治港”原則得以落實。如今的香港,正在以主權為基礎、以安全為前提、以制度為框架、以治理為手段,重建社會法治秩序與政治信任。依法通緝反中亂港分子,既是對新格局下國家安全法的貫徹實施,也是對未來主權者實施有效治理的重要鋪墊。通過對重大案件依法處理、對重大分裂行為依法打擊,對香港實施治理的基本要求將逐步轉化為不可挑戰(zhàn)、不可動搖的政治原則和法律底線。國家主權力量也必將在香港持續(xù)深化、落地生根,在制度層面不斷強化對治理秩序的支撐能力,成長為保障香港繁榮穩(wěn)定、實現(xiàn)長治久安的根本依托。
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國家安全的底線不可觸碰,主權正當性不可挑戰(zhàn)。所有試圖在涉華問題上“橫插一腳”的人都必須清楚,隨著國際形勢的發(fā)展變化,以及中國國家實力地位的上升和制度力量的持續(xù)鞏固,試圖用舊世界的規(guī)則與手段對中國進行“政治碰瓷”的時代已經過去。用陳舊的眼光去看嶄新的世界,終究會被歷史無情拋棄。(作者是政治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