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轉世誰說了算?
近期,十四世達賴再次發表關于其轉世的所謂“聲明”。在8月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西藏自治區成立60周年經濟社會發展成就新聞發布會上,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嘎瑪澤登回應稱,達賴喇嘛名號的歷史合法性源自中央政府。在達賴轉世問題上,中央政府具有無可爭辯的最終決定權,這是廣大信教群眾堅守的信條,也是達賴轉世宗教儀軌、歷史定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轉世從來不是由達賴喇嘛個人說了算。達賴喇嘛的轉世,必須堅持“國內尋訪、金瓶掣簽、中央政府批準”的原則,遵循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來辦理。
自公元13世紀噶瑪噶舉派黑帽系創立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開始,“皇權授予”的內容就包含其中。元憲宗六年(1256年),噶瑪巴希應邀北上和林覲見蒙哥汗,受封“國師”名號,獲賜一頂金邊黑色僧帽及金印,是為“黑帽系”得名之始。這頂黑帽從此成為噶瑪巴黑帽系活佛身份的象征,世代相承。大約在元仁宗元延祐七年(1320年)左右,該派高僧札巴僧格奉召入京,元廷封他為“灌頂國師”,并賜一頂紅色僧帽,噶瑪噶舉派紅帽系由此得名。元朝統治者通過“賜帽—賜印—賜號”三級禮制,把原本屬于民間自發的活佛轉世尋訪納入皇室權威體系,開創了中央政權對活佛轉世進行身份確認的先例。
明朝永樂二十年(1422年),明成祖派出僧官班丹扎釋入藏,首次“審驗”大寶法王之轉世靈童真偽,開啟了中央派員查驗的先例。清朝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噶瑪噶舉紅帽系第十世活佛曲朱嘉措外逃到廓爾喀(今尼泊爾),并挑唆廓爾喀國王發兵入侵西藏。在清朝派福康安率大軍驅除廓爾喀入侵者后,曲朱嘉措畏罪自殺,朝廷下令禁止該活佛系統轉世,并強令其所在羊八井寺改宗格魯派。由此可見,中央政府對活佛轉世制度的管理從來都是清晰和明確的,權威不容冒犯。
公元18世紀中期以后,西藏、蒙古地區出現了“大喇嘛皆出一家”的世襲化亂象:六世班禪、八世達賴、哲布尊丹巴等出自同一貴族世家;權貴賄賂“吹忠”(降神喇嘛)偽造神諭,壟斷活佛轉世;僧俗貴族相互勾結操縱活佛轉世,直接威脅邊疆的安定。乾隆因而以國家法令形式將轉世流程“標準化”,用金瓶掣簽方式打破家族壟斷,同時把最終裁決權收歸中央,使宗教傳承服務于國家治理。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頒布的《欽定藏內善后29條章程》,首次把活佛轉世寫進國家法律,確立“金瓶掣簽”為法定程序,明確達賴、班禪等大活佛轉世必須報駐藏大臣轉奏皇帝批準;掣簽地點、用簽文字、主持官員、奏報格式等細節,全部由中央定式;只有在“靈異昭著”且經皇帝特批的極個別情況下,方可免掣。它體現的是中國傳統中的政主教從,宗教集團負責“找”活佛,皇帝擁有對活佛的“最終否決—確認權”。金瓶掣簽的每一步——從尋訪到寫簽、掣簽再到最后坐床——都必須在駐藏大臣監督下完成,并由皇帝最終批準,達賴喇嘛個人或任何教派、貴族都無法單獨決定。
以金瓶掣簽為原則、中央決定為根本的活佛轉世制度,被載入《清會典事例》《理藩院則例》,成為國家的成文法,標志著中央對活佛轉世管理的制度化、法律化。1936年2月,民國政府蒙藏委員會制定《喇嘛轉世辦法》,首次以單行法規形式公布,重申金瓶掣簽在大活佛轉世中的主導作用;規定達賴、班禪、哲布尊丹巴等大活佛圓寂后,須向蒙藏委員會備案;靈童候選至少2名,抽簽到定后由中央派員主持坐床。2007年,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將歷史定制上升為國家行政法規,并明確:轉世申請須逐級報省級、國家宗教事務部門直至國務院批準;堅持金瓶掣簽與歷史定制并重;明確“不受境外組織和個人支配”,體現國家主權與法治原則。
達賴喇嘛轉世靈童之所以必須要在中國境內尋訪,既有歷史傳統,也有現實政治與宗教原因。
首先,自1793年清朝頒布《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起,金瓶掣簽制度就成為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大活佛轉世認定的法定程序。該制度明確規定:轉世靈童須由駐藏大臣與格魯派高僧共同尋訪;把候選靈童的姓名、生辰用滿、漢、藏三體文字寫在象牙簽上,入瓶密封;由駐藏大臣親自主持,在釋迦牟尼像前誦經七日后當眾抽簽,抽出者為正式轉世;最終認定需報請中央政府批準;所有儀式必須在中國境內完成,從未有在境外舉行之先例。
其次,達賴轉世涉及國家主權與法律,宗教事務管理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達賴喇嘛轉世關系到西藏和四省涉藏州縣的政治穩定與民族團結,境外勢力無權干預中國內部宗教事務,更不允許境外勢力操控轉世過程。
再次,藏傳佛教本身就是佛教中國化的產物,其制度、儀軌、信仰已深深融入中國文化。歷代達賴喇嘛所在的哲蚌寺,以及包括色拉寺、甘丹寺在內的“拉薩三大寺”均在中國境內,信眾主體也在中國,轉世靈童必須生于中國、長于中國、服務于中國信教群眾,才能獲得信眾認同。
最后,從現實政治考量,國內尋訪就是為了防止反華勢力、分裂勢力操控達賴及其他大活佛轉世。十四世達賴集團長期流亡海外,業已淪落為美西方反華勢力的政治工具。達賴喇嘛轉世靈童必須在中國境內尋訪,無疑是防止“宗教政治化”、維護國家統一和邊疆穩定的必要措施,這是國家主權、歷史傳統、宗教儀軌與信眾情感的集中體現,這一原則早已成為不可更改的歷史定制與法律規范。
可見,達賴轉世必須遵循“國內尋訪、金瓶掣簽、中央政府批準”的原則,達賴轉世誰說了算?最終決定權在中央政府。(作者系陜西師范大學人文高等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張云)
編審:蔣新宇 唐華 張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