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營商環境改革向縱深推進
【光明論壇】
作者:張鵬洲(貴州省委黨校經濟學教研部副教授)
營商環境是穩定市場預期、激發經濟活力、增強發展韌性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衡量國家和地區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標尺。今年以來,各地以系統化改革思維持續推動營商環境迭代升級。廣州聚焦產業友好型生態建設,亮出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及措施清單;上海發布60個優化營商環境創新實踐案例,以點帶面推動制度升級;浙江出臺18條硬核舉措,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各地優化營商環境的步履不停。
市場化改革的核心在于破除要素流動壁壘,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緊密聯動。營商環境優化,恰恰需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市場體系。破除生產要素跨區域流動壁壘,有利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暢通國內大循環。近年來,國家層面持續壓減行政審批事項,企業開辦、不動產登記等已實現“一網通辦”,制度性成本顯著降低。多地也積極回應與探索,積累了不少有益經驗。比如,浙江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機制,通過強化合規建設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清理整改政策文件近10萬件。清理歧視性補貼、地方保護等政策,讓跨區域經營的企業不再遭遇“玻璃門”,市場才能真正實現“優者勝、劣者汰”的良性循環。同時,政府職能轉變也是關鍵突破口。成都將“有需必應、無事不擾”打造為營商環境的金字招牌:線上隨時見的即時響應,線下定期見的主動叩門,共同織就一張立體服務網,以“政府跑腿”替代“企業跑路”。去年以來,累計走訪服務企業13.29萬家,線上線下收集企業問題訴求建議3.8萬條,企業訴求辦理滿意率達90%以上。
筑牢公平競爭的法治根基,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路徑。持續推進法治化建設,有利于進一步明確規則邊界、強化權利保護,為市場主體提供穩定預期,使企業能夠安心經營、大膽投資,為市場發展注入更多動能。當前,我國相關治理框架日益完善,外商投資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相繼落地,《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出臺,為從源頭治理市場準入歧視與行政壟斷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激發各類主體的創新創造活力。
在實踐中,市場監管總局推行“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服務型執法模式,僅2024年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就辦理減罰免罰案件超21萬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以司法示范強化產權保護力度。此外,北京也通過優化司法流程,壓縮涉企案件平均審理周期,大幅提升了司法效率。這些實踐凸顯了法治對市場秩序的規范引導與保障功能。全鏈條、多層次的法治化建設,確保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為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提供最穩固的制度支撐。
在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背景下,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題中應有之義。一方面,須積極構建國際化制度體系,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并依據外商投資法細化數據跨境流動、知識產權保護等配套規則,為制度對接奠定基礎。比如,海南自貿港全島封關運作,就更加強調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的國際對接,旨在探索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形成更高層次的開放形態。另一方面,須強化跨境服務效能支撐。比如,國家層面正加快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開展合規監管協作機制合作,推動檢驗標準互認。深圳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踐,通過智能報關系統實現批量自動申報,助力外貿便利化水平持續提升。
將營商環境改革向縱深推進,是一場深層次的制度重構與治理效能躍升,是一場發展的攻堅戰,更是治理的持久戰。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以系統觀念統籌制度設計、以法治思維錨定改革航向、以全球視野對接國際規則,持續優化的營商環境將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為中國式現代化注入澎湃動能。
《光明日報》(2025年08月19日 02版)
[ 責編:徐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