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近段時間繼續在南海進行海上侵權挑釁,與西方輿論相互配合翻炒“南海仲裁案”非法裁決,并在臺灣問題上采取錯誤和挑釁言行,這一系列做法都構成了對國際法治和歷史正義的褻瀆。菲方試圖通過攻擊抹黑中國而將自身塑造為“受害者”,相關策略卻暴露出其對歷史事實的顛倒與扭曲、對國際法的工具性濫用以及對地緣政治的認知操弄。
嚴重違背法理和歷史事實
菲律賓的南海言行存在至少三重悖論。第一重悖論是生編硬造“無主地先占”說辭。從歷史連續性的視角考察,菲律賓對南海島礁的主權聲索存在法理悖論,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主張則有充分法理支撐:其一,行政管轄的持續性。自秦漢時期起,中國中央政權就已通過海防體系、漁業賦稅和地名體系等實施有效治理。其二,國際條約的排他性。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等一系列國際法文件明確劃定菲律賓領土的西界位于東經118度線,而南沙群島完全處于該線西側。其三,戰后國際秩序的合法性。依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1946年中國政府完成對南沙群島的行政接收,并在永暑礁等島礁設立主權石碑。
需要特別揭示的一點是,菲律賓的所謂“無主地先占”主張與歷史事實存在根本沖突。20世紀50年代,越南時任總理范文同在照會中明確承認中國對西沙、南沙群島的主權;1971年菲律賓《外交白皮書》第17章亦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歷史性權利。這種法理矛盾在2016年的所謂“南海仲裁案”非法裁決中暴露無遺——“仲裁庭”刻意回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爭端解決條款,相關裁決既不具強制執行力,更與在國際法中被廣泛承認的“尊重歷史性權利”原則相悖。這從根本上否定了菲律賓主權聲索的合法性基礎。
第二重悖論是背棄承諾的“誠信赤字”。菲律賓試圖以“法治捍衛者”自居,事實上卻屢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2002年,中國與東盟國家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中規定通過雙邊談判方式解決爭端。2011年中菲聯合聲明再次確認“直接當事國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的機制。但到了2013年,阿基諾政府單方面提起所謂“南海仲裁案”,既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排除強制仲裁的條款,也構成對雙邊協商共識的實質性違約,更違背了“禁止反言”(Estoppel)原則,背離國際契約精神。這種政治表演不僅破壞南海“雙軌思路”磋商機制,更暴露出馬尼拉將國際法工具化的本質。
第三重悖論是切割地理的“法律魔術”。為規避“領土主權”這一核心爭議,菲律賓與“仲裁庭”沆瀣一氣,拼湊出一套“切割”南沙群島的協同操作機制。首先是割裂中國駐守島礁與群島的地理關聯,通過錯誤解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條款大幅提高“島嶼”認定標準門檻,以此否定太平島等大型島嶼的海洋權利主張;其次是拒絕提交關鍵地理坐標信息,試圖模糊和混淆事實,通過構建碎片化的事實基礎而“渾水摸魚”。對此,英國國際法學者安東尼·卡蒂指出:該裁決完全漠視國家實踐慣例,其法理基礎存在根本性缺陷。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前主席拉奧·佩馬拉朱的論證更具穿透力:“中菲爭議本質涉及主權歸屬與海域劃界雙重維度,均超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強制仲裁適用范圍。”
濫權“仲裁”本質暴露無遺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非法裁決出臺已經9年多了,菲律賓仍在絞盡腦汁試圖將非法裁決包裝成“法律圣戰”。但“仲裁庭”及其非法裁決的擴權濫權,早已徹底暴露政治本質。
一是程序濫用與越權管轄。早在2006年,中國就已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規定提交了排除性聲明,將海洋劃界等爭端排除在強制仲裁程序之外。而“仲裁庭”通過法律解釋的“創造性變形”,將主權爭議偷換概念為“島礁法律地位”爭議,構成程序性越權。正如美國國務院前法律顧問索費爾所言,“南海仲裁案”事關主權爭端,這個案件從一開始就不應該立案,更何況審理和裁決……“仲裁庭”無視中方合法要求,片面接受菲律賓的強制仲裁要求,“這不是遵守國際法,而是踐踏國際法”。
二是歷史敘事的雙重標準。“仲裁庭”在事實認定層面存在系統性偏差,一方面采信菲律賓單方提交、經過篡改的歷史敘述,另一方面刻意忽視中國在《更路簿》中早有記載、持續兩千余年的南海航行實踐。這種法律適用上的“光譜差異”暴露了“仲裁庭”的政治化傾向。
三是域外勢力的隱性操控。非締約國美國通過“軟性施壓”等方式實施戰略層面干預,站在所謂“法治高地”施壓中國“接受裁決”,但卻不顧自身一貫拒絕同類仲裁。與此同時,西方反華輿論在南海問題上幫助菲律賓渲染和強化虛假敘事。其中的操作手法包括偷換概念,比如聲稱中國主張“整個南海主權”,但實際上中方主張限于島礁及衍生海域,從未聲索全部南海;強加標簽,比如渲染炒作“中國填島”,但實際上填海規模遠低于菲律賓;鼓噪“威脅”,聲稱“中國威脅航行自由”,但實際上南海商船通行量近年來持續增長,從未受阻。加拿大政治學者戴維·韋爾奇批評西方媒體在南海問題上給中國亂貼標簽,目的是妖魔化中國。西方媒體對“中國威脅論”的建構已經形成某種標準化敘事模板,其中的話語策略表現為“雙重標準”操作:一方面將中國正常的海洋維權行動污名化為“威脅航行自由”;另一方面對菲律賓的非法主張百般遮掩,并構建“受害者—霸凌者”的虛假二元對立框架。這套認知操控話術嚴重扭曲國際法理事實。
亟需回歸和平與法治的真義
撕破菲律賓與西方反華輿論共同編織的虛假敘事外衣,南海問題的解決路徑才能變得更加清晰。
首先需要強調尊重歷史事實。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和相關權利主張奠基于兩千多年來的歷史實踐,這一歷史脈絡在1943年《開羅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中得到國際法和國際社會的確認。任何對該歷史連續性的質疑,本質上都是在動搖戰后國際秩序的合法性根基。
其次,踐行真正的國際法治精神。法治原則的實踐維度要求構建主權爭議的協商解決機制。基于《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和平解決爭端”原則,國際法理框架強調主權爭議應遵循當事方直接協商機制。中國已經通過創新性實踐形成了相應的制度性解決方案:在陸域邊界領域,已與12個陸上鄰國簽署邊界條約或協定,累計完成15段陸地邊界劃定。這種“雙邊談判+多邊協調”的復合機制不僅帶來相關領土爭議的實質性突破,還印證了中國的外交誠意與智慧——既嚴格遵循國際法理原則與程序,又創造性發展出“分階段談判”“共同開發”等新型解決方案。
再次,堅決抵制域外干預。美國以“航行自由”為名在南海實施軍事存在常態化,并且與菲律賓在爭議海域頻繁舉行聯合軍演,成為南海局勢的主要外部干擾源。國際關系理論中的“安全困境”概念在此上演:域外勢力通過強化軍事同盟體系使地區國家卷入大國博弈的“安全螺旋”。而且,這種戰略誤判還導致東盟內部出現“安全泛化”傾向。這恰恰印證了盡快達成“南海行為準則”的緊迫性,唯有通過機制性對話才能避免海域問題淪為大國競爭的“戰略棋盤”。
最后,創新中國—東盟海上合作機制,打造區域協同發展新范式。在構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框架下,中國與東盟國家正通過三重維度協同推進海洋治理:在制度創新維度,突破傳統雙邊合作模式,提出構建南海沿岸國合作框架,形成包含多項合作內容的復合型治理體系;在經濟發展維度,實施“藍色經濟走廊”計劃,與印尼、馬來西亞推進共同開發;在生態治理維度創新“雙軌制”合作模式,全面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框架下的環保、搜救等合作。這種“制度—經濟—生態”三維聯動機制,不僅大大提升了中國—東盟海上貿易依存度,更為全球地緣政治分歧提供了新型解決方案。
南海局勢動蕩不止,既不符合直接當事國的利益,也不利于地區和平穩定。直面當下,放眼未來,南海不需要曲解法理、模糊歷史的興風作浪,而是需要在波詭云譎中守護歷史脈絡,在地緣政治濁浪中開辟和平通途,在戰略博弈中構建合作框架。(作者是中國南海研究院北京分院執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