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車主都會給自己的愛車買份全險,認為所謂全險就是自己的車無論碰到什么問題,都可以找保險公司全額理賠。可事實往往不是這樣。
昨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稱,車全險合同中存在著對車主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如按照責任70%賠付等,而大多數車主并沒有注意到“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陷阱。一旦發生事故,車主怕打官司、忍氣吞聲的行為,在客觀上也縱容了保險公司繼續使用“霸王條款”,不做任何修改。
專家建議,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訴訟早晚將促使保險公司修改不合理的保險合同。